Albuterol(沙丁胺醇)是一種快速起效的支氣管擴張劑,主要用於緩解呼吸道狹窄引起的症狀。此藥透過刺激β2腎上腺素受體,使支氣管平滑肌放鬆,迅速緩解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等疾病的呼吸困難、喘鳴或胸悶。它可作為急救藥物,也可用於預防運動誘發的氣道收縮。
Albuterol的治療機轉在於快速緩解症狀,但並非長期控制藥物。通常以吸入劑型(如噴霧或粉霧吸入器)使用,也可通過口服或靜脈注射方式給予,但後兩者使用較少且副作用風險較高。此藥物在急診環境中常見,能有效改善患者即時通氣功能。
Albuterol的學名為「沙丁胺醇」,常見的商標名稱包括Ventolin®(萬托林)、Proventil®等。不同國家或地區可能有其他品牌,但成分均為沙丁胺醇。學名藥與品牌藥的療效相同,但劑型或使用方式可能略有差異,需依醫師處方選擇。
在藥盒或處方單上,可能同時標示「Albuterol」及「沙丁胺醇」,患者取藥時應確認藥品成分與劑型是否符合指示。使用吸入劑型時,需遵循藥廠提供的正確操作步驟,以確保藥物有效吸收。
Albuterol歸類為「短效β2受體激動劑(SABA, Short-Acting Beta-Agonist)」,屬於支氣管擴張劑的一種。此藥物分類特點為起效快速(5-15分鐘),作用時間可維持4-6小時,適合用於急性症狀的即時緩解,而非長期控制治療。
在藥物治療階梯中,SABA類藥物通常與吸入型類固醇等控制藥物併用。但過度依賴SABA可能提示病情未受控制,需與醫師討論調整長期治療方案。
主要適用症包括:
此藥可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藥物合併治療。
在特殊情況下,如哮喘嚴重發作時,可能與類固醇或抗膽鹼能藥物合併使用以增強效果。但需注意,Albuterol不適用於慢性長期控制,需配合醫師建議的基礎治療方案。
輕微副作用包括:
這些症狀通常短暫,若持續或加劇需告知醫師。
嚴重副作用可能包括:
若出現這些症狀,應立即停藥並尋求緊急醫療協助。
禁忌症包括:對沙丁胺醇或藥物中任何成分過敏者,以及既往對其他β2受體激動劑有嚴重過敏史者禁用。此外,嚴重未控制的高血壓或動脈硬化患者需謹慎使用。
懷孕與哺乳期使用:
與其他β2受體激動劑合併使用可能增加心悸風險,例如與Salmeterol(沙美特羅)合併時需調整劑量。與β受體阻斷劑(如美托洛爾)可能產生拮抗效果,需告知醫師正在使用的其他藥物。
避免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或三環抗抑鬱藥合併使用,可能增強心血管副作用。服用中草藥或補充劑(如含麻黃素製劑)前,應諮詢醫師,以避免藥效重疊或過量。
吸入劑型通常每次噴吸1-2噴,必要時每4-6小時重複,24小時內不超過8噴。口服劑型起始劑量為2mg,每4-6小時一次,但口服吸收較慢且副作用較多見。靜脈注射需在醫院環境由專業人員施打。
使用吸入器時需正確操作:
兒童劑量需按體重調整,嚴禁超量使用。
若遺漏定期劑量,應盡快補用,但若已接近下一次用藥時間,則跳過遺漏劑量並恢復正常時程,避免雙倍劑量。若遺漏的是預防性用藥(如運動前使用),應立即補用並在接下來按時程調整。
若患者自行增加劑量超過建議次數,可能誘導藥物耐受或引發心悸等副作用,此時應聯絡醫師調整治療計畫,切勿自行調整用藥頻率。
過量使用可能導致嚴重症狀:
若出現這些症狀,立即前往急診室或連繫中毒諮詢中心。
急救措施包括:
患者應嚴格遵循用藥指示,避免蓄積中毒。
吸入型沙丁胺醇使用後,若症狀未緩解,應如何處理?
若使用吸入型沙丁胺醇後15至20分鐘仍感覺呼吸困難或喘鳴未改善,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此時可能需要增加劑量、調整用藥頻率,或合併其他藥物(如類固醇)治療。避免自行頻繁使用,以免造成藥物耐受性或副作用加劇。
使用沙丁胺醇可能引發的心悸或手抖,如何緩解?
沙丁胺醇可能引起心悸、手抖等交感神經刺激症狀。若症狀輕微且短暫,通常無需特別處理;若頻繁或嚴重,應告知醫師評估劑量或用藥時間。避免與含咖啡因飲品或興奮劑合用,並定期監測心率。症狀持續時,醫師可能建議改用其他類型的支氣管擴張劑。
沙丁胺醇與類固醇藥物合併使用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沙丁胺醇常與吸入型或口服類固醇合併使用以控制氣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使用時需注意類固醇可能增加血糖升高的風險,糖尿病患者需密切監測血糖。長期使用高劑量類固醇者,不可突然停藥,應遵醫囑逐步調整。同時,避免與β阻斷劑(如某些高血壓藥)合用,以免互相拮抗。
運動前使用沙丁胺醇是否能預防運動誘發的支氣管收縮?
是的,沙丁胺醇可於運動前15-30分鐘使用,作為預防運動誘發性支氣管收縮的措施。建議先進行5-10分鐘熱身運動,並攜帶急救劑量以備不時之需。若頻繁需要使用(如每日運動前),應與醫師討論長期控制方案,避免過度依賴短效支氣管擴張劑。
長期使用沙丁胺醇會導致藥效減弱嗎?如何避免?
長期過度使用短效沙丁胺醇可能導致藥物反應性降低。建議將其保留為急性發作時的急救用藥,並配合長期控制藥物(如吸入型類固醇)規律使用。若每周需使用超過兩次急救用藥,應立即就醫評估病情控制情況,避免因藥效減弱而延誤治療。